关键词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起重机械维保标准

发布日期:2014-08-04 00:00:00 作者: 点击:

起重机械属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复杂,难度较大,使用过程中事故呈高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如何结合本行业起重设备的实际及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以持续改进其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减少、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Z终保障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已成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标准旨在帮助和指导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正确实施维护保养,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改善起重机械使用状况。本标准充分考虑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吸取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近年来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成功经验,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和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纪法、赵欣刚、张维波、李屹东、王勇玲、朱亚军、魏连友、朱波、王学斌、程建棠、方正平、张宁、叶杰凯、胡建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臂架型、桥架型、升降机、停车设备等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第549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护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6001-20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3 术语及定义
3.1 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械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2使用单位
    指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指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和司索、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维修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4 事故隐患
    指起重机械设备本身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缺陷。
3.5维修
    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3.6重大维修
  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7改造
    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3.8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指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紧固、调整、防腐、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等。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维护保养。

 

4基本要求

4.1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在用起重机械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年度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状态。 

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应有停用记录。使用前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年度维护保养内容见附表。

4.2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

自行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2)有20台及以下起重机械的应至少配置2名作业人员;以后每增加10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也应至少增加1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作业人员配置合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装维修资格证。

(3)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4)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护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b) 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维护保养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

c) 在故障响应时间、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d)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3 维护保养单位应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起重机械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实施维护保养,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4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

5、维护保养的工作要求和施工组织

5.1 制订作业指导书

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起重机械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合同规定(如有)的要求制订《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维护保养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起重机械的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

b)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5.2 编制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单位应编制订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5.3 维护保养实施

5.3.1维护保养单位应明确职责,落实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5.3.2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置服务热线,并全天候有人响应。

5.4 故障和安全隐患的处理

5.4.1维护保养单位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时发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4.2维修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需进行重大维修或改造时,还应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等手续。

5.5 台帐和档案

5.5.1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台帐和档案。档案应一台一档,至少保存4 年。

5.5.2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 所有维护保养合同的目录;

2)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汇总表,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制造单位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位置、设备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维护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护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5.5.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附录A;

2)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记录;

3) 故障记录;

4) 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5) 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6 指导使用

维护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帮助和指导,包括:

a)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5.7告示

维护保养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司机室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维护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维护保养负责人以及24 h值班电话。


相关标签:非标定制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桥式起重机的维护和保养

Z近浏览:

  • 微信二维码
  • 联系人:梁先生       手 机:13805861048
    电 话:0574-62966188    邮 编:315416
    传 真:0574-62966186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河姆渡镇东澄村

    Copyright ©  东光起重 All rights reserved | 浙ICP备号 |

    热推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