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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检验

发布日期:2014-08-04 00:00:00 作者: 点击:

一. 资质要求及说明:

起重机械的安装实行许可证制度,承担安装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取得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要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必须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二. 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检验工作流程

取得许可证--安装单位资料准备—施工组织安排--向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向监检验机构申请监检--监检工作指导书—安装单位安装条件检查及准备—安装过程及自检--监检验机构监检—试验或型式试验--《监检证书》、《监检报告》

三.安装前的准备

1.资料准备

1.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按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计划、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所列的施工检验试验项目及其合格要求应当不少于、不低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施工质量计划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类),并且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设置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栏目。

1.2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施工监检起重机械的状况,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制定包括检验程序、监检项目及其要求、监检记录等在内的监检方案(监检工作指导书)。监检方案应当按照监检机构的检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

(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需要与施工单位商订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的,应当在制订监检方案时与施工单位商定。)

1.3施工监检工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

(2)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3)产品技术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制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

 

(4)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记录、验收资料;

(5)施工分包方目录与分包方评价资料(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安装许可条件要求);

(6)施工监检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1.4设备选型资料

机械的型式与使用工况产品文件、合同

1.5安装改造维修资格文件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1.6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经负责人批准的安装作业指导书

 2.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2)检查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3.施工告知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根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要求,按照条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持以下资料向监检验机构申请监检。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施工合同(复印件);

(4)施工计划;

(5)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第(4)、(5)项资料,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及时退回施工单位。

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四.安装过程及检验

1. 部件施工前检验

(1)核查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必要时核对实物检查;

(2)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必要时核对实物检查; 

(3)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检查记录。

 

2. 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1)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施工现场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并记录; 

(2)检查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并记录;

(3)检查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并记录;

(4)检查配重、压重的安装并记录;

(5)检查安全警示标志。

主要受力构件分段制造现场组装,应当进行无损检测,并出具无损检测报告。

3.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

3.1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检查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并记录,是否符合GB 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3.2  电气保护装置  

根据电气接线图,按照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检查以下电气保护装置检测和试验并记录:

 (1)接地保护;

(2)绝缘电阻;

(3)短路保护;

(4)失压保护;

(5)零位保护;

(6)过流(过载)保护;

(7)失磁保护;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

 

4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  

4.1  制动器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必要时进行操作和测量: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2)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4)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5)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6)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5 起重量限制器

检查起重量限制器,试验和结果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记录:

(1)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2)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6. 力矩限制器

(1)检查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是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但是机构可以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并记录;

(2)检查回转力矩限制器,当回转机构在回转有可能自锁时,回转力矩限制器是否可靠,并记录。

7.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检查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并记录。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8.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检查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除外)时,是否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9.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是否良好,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并且对操作试验进行监督。

10.应急断电开关  

检查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不应当自动复位的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自动复位,是否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11. 连锁保护装置 

检查出入起重机械的门或者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打开时,总电源是否能够接通。当处于运行状态,门打开时,总电源是否断开,所有机构运行是否都停止。

12  超速保护装置      

对于门座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起升机构,当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应设有超速保护装置。

13.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对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

14. 防倾翻安全钩

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是否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15. 扫轨板

检查并且测量起重机械扫轨板下端与轨道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起重机械不大于10mm,塔式起重机不大于5mm)。

16.导电滑触线防护板

检查所设置导电滑触线的防护板是否安全可靠,符合规定要求。

16. 防坠安全器

检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其动作速度调节装置的铅封或者漆封是否完好,标定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否有断链或者断绳时的防坠落装置。检查其它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载车板运行到停车位后,为防止载车板因故突然落下的防止坠落装置是否有效。

17. 防风防滑装置(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

检查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设计规定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并记录:

(1)门座起重机防风装置及其与防风装置的连接部位符合设计规定;

(2)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钳口夹紧或者锚定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可靠,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

(3)防风装置零件无缺损。

18 风速仪                            

检查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是否安装风速仪,是否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Z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是否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19.防护罩、隔热装置

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是否齐全,铸造起重机隔热装置是否完好。

20. 其他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检查所设置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如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断绳保护、汽车举升机的同步装置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 性能试验

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和有特殊要求时的试验。

试验前,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GB/T 5905-1998《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JT/T99-1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时,监检人员在试验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并且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测量。)

1.  空载试验

空载试验,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2)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

(3)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2.  额定载荷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除检空载试验要求外,主要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制动下滑量有要求的,制动下滑量应当在允许范围内;

(2)挠度符合要求;

1)对没有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1000。

2)调速控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挠度不大于S/800;对A7、A8级,挠度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者L2/350。

S-跨度,m;L1、L2-悬臂端长,m(以下均同)。

(3)主要零件无损坏。

3.  静载荷试验

按照相应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

(2)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

(3)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4.  动载荷试验

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动载荷试验,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机构、零部件等工作正常;

(2)机构、结构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

5.  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

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及其连接有无损坏与永久变形;

(2)吊笼底板在各个方向的水平度偏差改变值;

(3)制动距离(如有规定要求)符合规定。

 

五.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结合施工过程的检查,对以下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文件;

(2)核实现场作业人员的证件;

(3)检查施工过程中体系运转异常情况的处理;

(4)检查对监检机构或监检人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和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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